工信部废止《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来源:北京商报  日期:2019-06-25  

2019年6月24日,工信部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精神,经研究,工信部决定自2019年6月21日起废止《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22号),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批符合规范条件企业目录同时废止。

汽车

2015年3月,工信部制定发布了《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明确了进入该领域的企业需满足的条件和要求,只有使用了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动力电池的新能源车,才能登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获得新能源补贴。

2016年11月,为了对《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进行更新,工信部又发布了《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征求意见稿),主要从生产能力、安全要求、研发能力、回收利用等几个方面对《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然而,这一征求意见稿却一直未能正式发布。2017年9月,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明确表示:“(动力电池产业将)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发挥市场主体积极性。后续的行业管理工作重点放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考虑不再通过《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的方式对企业生产条件和能力提出具体要求,由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做好相关承接工作。”

推荐阅读
加载更多
copyright@2008-2021 方得网 电脑版

独家新闻

卡车新闻

客车新闻

商用车新闻

政策新闻

零部件新闻

注册
发送验证码
微信注册

说说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