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公布三文件征求意见稿 符合这些条件汽车准入有“优势”

来源:工信部 作者:工信部    日期:2019-09-12  

近日,工信部在其官网上正式发布了三个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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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个文件分别是:《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评估程序》《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集团化试点管理实施细则》《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系族管理实施细则》。

很显然,此次工信部准备推出的这三个文件,是针对汽车行业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行业创新发展的举措。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有望获得准入豁免

2018年,工信部发布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管理办法》的第二十四条明确指出:鼓励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原因,不能满足本办法规定的准入条件的,企业在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时可以提出相关准入条件豁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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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工信部公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评估程序》很显然是针对该条款出台的有关细则。

根据细则的要求,申请相关准入条件豁免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相关准入条件豁免申请;(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说明,以及无法满足相关准入条件要求的情况说明;(三)与豁免相关的产品安全、环保、节能、防盗性能与现行强制性标准相关要求等效性的说明,以及风险评估报告。

技术委员会专家根据国际、国内前沿技术及行业相关情况,通过会议、调研等方式,评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后相关豁免申请的必要性、充分性。

鼓励集团化管理 简化流程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集团化试点管理实施细则》中明确指出,鼓励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实施集团化管理,鼓励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自愿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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