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5日起,郯城县城区货运车辆起全天禁行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20-01-03  

为加强郯城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货运车辆通行秩序,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城区空气质量,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规范、方便”的原则,经报请郯城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郯城县城区道路实行货运车辆禁行、禁停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范围和时间段

1、主城区东至国道205线东外环路(不含)、南至南外环路(不含)、西至兴郯路-郯马路-西环路(不含)、北至省道230线汤东路(不含)连线形成的封闭区域以内为禁行区。

2、东城新区东至省道230线汤东路(不含)、南至南外环路-沭河路-人民路(含)、西至G205线东外环路(不含)、北至省道230线汤东路(不含)连线形成的封闭区域以内为禁行区。

3、以上区域均实行全天候24小时禁止通行。

二、禁行车辆类型

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核定载质量1吨(含)以上的普通载货汽车和核定载重量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或封闭载货汽车、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

三、禁停车辆类型

禁行区内禁止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核定载质量1吨(含)以上的普通载货汽车和核定载重量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或封闭载货汽车、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在城区道路两侧停放(含城区道路设置的小型客车停车泊位) 。

四、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在禁行区内通行的成品油、天然气等危化品运输车辆,抢险救援、道路清障清洁、电力通信保障、供热供水抢修等特殊用途车辆,生活垃圾清运、邮政速递、物流配送、工程施工等民生保障制式车辆和临时进出城货车,需到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郯城大队办理通行证,取得通行证的货运车辆,须严格按照通行证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五、对违反通告的行为人,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按照相关法律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中未涉及的机动车其他限行规定,以实际道路交通禁令标志为准。

七、本通告自2020年1月5日零时起施行,2016年8月18日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郯城大队发布的《关于变更抓拍货车闯禁区范围的公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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