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积极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做好充电设施安全管理

来源:北京市城管委  日期:2020-01-10  

围绕广大市民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按照“自(专)用充电为主、公用补电为辅”的建设思路,我市积极推进充电设施布局建设,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取得良好效果。

1、积极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截至2019年12月25日,全市累计建成约19.31万个充电桩,保障不同领域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其中:私人自用领域,在居民小区的个人固定停车位上,累计建成约14.55万个自用充电桩;公用领域,在具备条件的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旅游景点、货运枢纽等公共停车场,累计建成约2358处、约2.43万个社会公用充电桩,与个人电动汽车的比例达到1:6,基本形成全市平原地区充电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的公用充电网络体系。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累计建成约2382处、约1.79万个单位内部公用充电桩;公共专用领域,在公交、环卫、出租等公共专用车辆场站,累计建成约534处、约0.54万个专用充电桩。

2、做好充电设施安全管理

一是组织开展专业安全检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对社会公用充电场站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现场检查中采用测试设备与软件分析,实现部分安全故障模拟以及BMS(电池管理系统)报文合规性测试,能完整的实施现场安全检查项目。2019年,已对36个运营企业所属的340个站点进行了安全检查,涉及全市所有的16区,基本实现小规模运营企业站点的全覆盖,中大型运营企业主要站点的抽样检查。同时,对本市近80家充电设施运营企业部署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并通报安全检查情况。

二是形成安全隐患治理整改工作机制。依据相关标准,对检查中常见的21项安全隐患问题,按照风险等级划分为A(严重隐患)、B(一般隐患)、C(安全提示)三类,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存在A类隐患的场站,要求运营企业立即断电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并通过复查后,方可恢复供电运营。截至目前,已对检查中发现存在A类隐患的17个充电场站全部进行了断电整改处置,有15个场站经整改并通过复查后恢复运营,其余2个场站正在整改过程中。

三是出台鼓励政策引导企业加强安全运维管理。出台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办法。通过对社会公用充电设施的利用率、安全管理、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考核评分,分级对充电设施建设企业进行奖励,引导企业由“重建设、轻管理”向“建管并重”的转变,逐步提升充电设施运维管理水平,保障电动汽车用户享受安全稳定的充电服务。将国家充电联盟的产品标识评定情况作为加分项指标,通过国家充电联盟的行业影响,进一步强化本市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的社会责任和行业自律,提升其充电设施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是推动各区管理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组织各区管理部门进行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培训,要求各区对本辖区内社会公用充电设施开展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对运营企业的考核奖励中。

3、下一步工作计划

接下来,将进一步优化充电设施运营奖补政策,第三方专业机构、各区管理部门对社会公用充电设施持续开展安全检查,对维护管理不到位的场站进行通报,形成安全管理的高压态势。加大宣传力度,组织编制和宣传安全使用充电设施的知识,引导电动车主正确使用充电设施。并将充电桩破损、指引牌和使用标识缺失等指标纳入北京市网格化管理,通过市区街三级网格工作体系主动发挥统筹协调,指挥调度作用,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充电设施的日常监管。

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中,我们发现人为破坏充电桩也是造成充电安全隐患的重要原因。为此,除了政府、企业的努力,更需要用户爱护公共充电设备,保障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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