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载货汽车通行柳州市区禁行路段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乘龙汽车  日期:2019-03-18  

2019年3月15日,柳州市发布《新能源载货汽车通行柳州市区禁行路段管理暂行办法》。内容如下:

新能源载货汽车通行柳州市区禁行路段管理暂行办法

为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和空气质量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11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的通知》(桂工信装备[2019]51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柳州市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新能源载货汽车通行柳州市区禁行路段管理暂行办法

第1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柳州市区范围内通行的新能源载货汽车。

第2条

新能源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须按规定申领机动车辆号牌。

第3条

悬挂桂B籍新能源号牌的轻型、微型纯电动城市物流配送车,在柳州市区道路通行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后发放市区禁行路段载货汽车通行证,凭通行证准许通行市区道路(每日7:00-21:00,禁止通行柳江大桥、文惠桥、文昌大桥、红光大桥),每日交通高峰期(7:00-9:00和17:30-19:30)禁止通行市区禁行路段。

第4条

悬挂桂B籍新能源号牌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柳州市区道路的,根据申请人生产经营需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优先办理市区禁行路段通行证,按核定的时间、路线通行(施工路段除外)。

第5条

悬挂非桂B籍新能源号牌载货汽车需要通行柳州市区禁行路段的,根据实际运输路线需要,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优先办理市区禁行路段通行证,按照核定的通行时间和路线通行,确保车辆在进出城道路通行不受限制(施工路段除外)。

第6条

严格控制重型柴油货车在市区道路行驶,逐步减少对重型柴油货车发放市区禁行路段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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