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规范装备“可提升桥”的货车及半挂车产品准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并规范对装备“可提升桥”车辆产品准入管理,公布相关产品申报及检验检测要求。
《通知》明确适用车型范围是《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中定义的货车及运输类半挂车(非罐式)。
《通知》对申报要求进行了规范,提出装备“可提升桥”的上述车辆产品应在《公告》中进行明确标注。
在《公告》参数“其他”栏中注明:“车辆第x轴为可提升桥,仅允许空载状态下提升。”并在备案参数中描述提升桥的形式:如气压提升、液压悬挂提升等。
《通知》提出加强检验检测的要求。主要分为4个方面。
一是装备“可提升桥”的上述车辆产品,按照“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 12676)进行空载检验时,应对“提升”状态与“落地”状态分别进行检验。
二是在进行“侧翻稳定角检验”(GB 7258)时,应增加提升桥“提升”时,空载静态检验。
三是在按照“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GB/T 13594)进行空载检验时,应增加提升桥“提升”状态时的检验。
四是检验机构对此类产品检验时,应对提升桥的“升降”功能进行实车检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