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 商用车行业又将迎来一大波新规

来源:本站  日期: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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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8月1日)起,又一波影响商用车行业的新规将实施。其中,涉及货车服务区停车、高速通行费、疲劳驾驶查处……具体详情,请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全国

交通部:推动“车货无忧”保险落地实施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2023年开展关心关爱货车司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2023年8月底前,推行“车货无忧”保险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推动“车货无忧”保险落地实施,为货车司机创造安全的服务区停车休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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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部门:联手出台促进汽车消费措施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措施包括:

优化汽车限购管理政策、支持老旧汽车更新消费、加快培育二手车市场、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提升农村电网承载能力、降低新能源汽车购置使用成本、推动公共领域增加新能源汽车采购数量、加强汽车消费金融服务、鼓励汽车企业开发经济实用车型、持续缓解停车难停车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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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构建包括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

7月下旬,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2023版)》,旨在构建包括智能网联汽车基础、技术、产品、试验标准等在内的标准体系。《指南》提出到2025年,系统形成能够支撑组合驾驶辅助和自动驾驶通用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制修订100项以上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标准;到2030年,全面形成能够支撑实现单车智能和网联赋能协同发展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制修订130项以上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标准并建立实施效果评估和动态完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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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减免部分交通领域征税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和《支持共享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其中包含城市公共交通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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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

京津冀:五大类电子证照三地互认

日前,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京津冀交通运输电子证照共享互认的通知》《关于推出京津冀交通运输领域首批“同事同标”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目前,经三地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五大类电子证照已实现三地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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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开展道路货运安全专项整治

北京市交通委会同公安、交管、应急、城管、市场监管和消防等七部门组成货运行业“百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联合开展道路货运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货车“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交通违法问题。

8月至9月是督查整治阶段,七部门聚焦货运行业风险源头、风险节点、风险环节开展治理,全力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企业安全生产隐患,采取“硬措施”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以“霹雳手段”开展治理,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高限处罚.

安徽:严查疲劳驾驶、接打手机、超载

近期,为应对道路交通安全频发事故问题,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10月底,部署开展全省道路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整顿百日攻坚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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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范围其中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针对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驾驶、接打手机、乘客不系安全带、客车非法营运和异地经营等行为,实施整顿措施。

物的不安全状态:集中解决车辆技术维护保养不到位、超限超载、超范围运输、非法改装,危货运输车辆乱停乱放,以及乘客携带危险品上车等问题。

江西: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延续

近日,江西省现行收费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新一轮收费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正式公布:实施分路段、分时段、分车型、分出入口差异化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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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对超限超载加大整治力度

近日,河北省公安厅联合省交通运输厅召开全省视频会,就进一步加强夏季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强调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部署,聚焦7类重点车辆、14项突出违法,开展好每周三全省集中统一行动、每周末集中夜查,每月集中农村地区专项巡查执法活动,每月精准查缉集中统一行动等“四大集中统一行动”。

对疲劳驾驶,巩固信息共享治理重型货车疲劳驾驶违法试点成果,形成联合治理疲劳驾驶违法长效机制。

对超限超载,健全规范联合治理工作机制,加大超限超载违法打击整治力度。

对非法改装,突出“百吨王”违法车辆,依托联合治超站落实“六个不放行”。

同时,此次专项督导检查实行分级负责,采取 “四不两直”暗访暗查方式,重点检查今年以来发生过较大以上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地区、公路路段、涉及企业,在8月15日前不少于2轮检查。

江苏江阴:推广实施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和车辆自动审验

7月26日,江阴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实施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和车辆自动审验的通告》。《通告》明确,自2023年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和车辆自动审验,全市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业户年审自动办理;全市道路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专用运输车辆、道路大型物件运输车辆、公交车辆、巡游出租车辆年审自动办理;审验系统按照设定的条件提前90天对年审到期的业户和车辆进行扫描判断,对审验通过的自动办理更新,对审验不通过的每三天重新扫描判断直至年审有效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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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国三报废补贴方案实施

最近,江苏南通市发布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方案》,文件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日期至2025年3月31日。补贴标准为: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淘汰对在南通市内注册登记的重型、中型、轻型车辆,根据注册登记时间、淘汰时间实施差别化补贴。

(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淘汰对在南通市内注册登记的重型、中型、轻型车辆,在2023年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根据登记注册对应年份的补贴按0.5系数的标准进行差别化补贴。

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补贴标准参照同类型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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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宁:老旧柴油货车补贴第二时段开启

西宁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四部门联合出台西宁市2023年老旧柴油货车第一批鼓励淘汰补贴政策方案,符合条件的,可按照重型、中型、轻型三种车型分别享受3.6万元、2.2万元、9000元的补贴。

此次老旧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政策分三个时段实施。

第一时段:自工作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受理2010年8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在我市行政区域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

第二时段: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受理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在我市行政区域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

第三时段: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受理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在我市行政区域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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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上旬,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印发《货车司机防“套路”提醒要点》,从购买货车、签订合同、经营过程等多角度提出了“多了解”、“多比较”、“多留心”、“多求助”四点防范措施,旨在推动货车司机权益保障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提升货车司机风险防范意识。

甘肃:修订两则行政处罚标准

据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消息,《甘肃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2023年修订版)》《甘肃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2023年修订版)》(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已经厅2023年第6次厅务会审议通过,并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甘肃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甘交发〔2010〕9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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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据不完全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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