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5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完善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部分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交规〔2020〕1号),对2类、4类及5类货车收费标准做了进一步下调优化。
具体来说,2类货车由0.80元/公里调整为0.73元/公里,下调0.07元/公里;2类货车(≤12吨)由0.64元/公里调整为0.58元/公里,下调0.06元/公里;4类货车由1.39元/车·公里调整为1.28元/公里,下调0.11元/公里;4类货车(≤20吨)由1.11元/公里,调整为1.02元/公里,下调0.09元/公里;5类货车由1.50元/车·公里调整为1.47元/公里,下调0.03元/公里;5类货车(≤25吨)由1.20元/公里调整为1.18元/公里,下调0.02元/公里;其他类货车费率暂不做调整。
黑交规〔2020〕1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货车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53号)要求,为促进物流业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对通行我省高速公路(机场高速除外)2类、4类及5类货车实施通行费优惠政策。优惠后全省高速公路货车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如下:
本优惠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我省高速公路其他收费政策继续按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交规〔2019〕13号)执行。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0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