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18年影响商用车后市场重大政策

来源:商用车与零部件  日期:2019-01-02  

实施载货汽车行业标准

《JT/T1178.1-2018 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载货汽车》将于2018年5月1日实施,新标准主要规定了载货汽车的整车、制动系统、安全防护、载荷布置标识与系固点、报警与提示等安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外资股比放开

2018年4月17日,国家发改委表示,汽车行业将分类型实行过渡期开放,2018年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同时取消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通过5年过渡期,汽车行业将全部取消限制。

进口汽车零部件关税下调

5月22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称,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汽车零部件进口关税,将汽车零部件税率分别为8%、10%、15%、20%、25%的共79个税号的税率降至6%。

全国通检

6月28日,公安部推出了《20项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举措》,自2018年9月1日起,将全面推行全国“通检”——机动车跨省异地检验、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办理流程网络化、材料减免等20项便民措施。

中美贸易战开打,对美商品关税加征25%

2018年6月15日,美国政府发布了加征关税的商品清单,将对从中国进口的约5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对约340亿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加征关税。不久,中国也对美国发起贸易争端的应对和反制裁措施,宣布从7月6日起,中国将对原产于美国的545项约34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汽车类商品涉及28项,范围涵盖越野车、小客车、货车、变速箱及零件等等,燃油车、混合动力电动车(非插电及可插电)、纯电动车等类别。

《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的公告发布

6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简称重型车国六标准)。国六标准将分为两个阶段实施,分别是国六a和国六b。国六a将于2019年7月1日对燃气车辆实施,2020年7月1日对城市车辆(城市公交车、环卫车、邮政车等)实施,2021年7月1日对所有车辆实施;国六b将于2021年1月1日对燃气车辆实施,2023年7月1日对所有车辆全面实施。

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

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交办运〔2016〕107号)相关部署,2018年6月30日前要完成所有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更新退出,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要求的标准化车辆运输车比重达到100%,中置轴车辆运输列车等先进车型得到广泛应用。

车险手续费“报行合一”全面实施

7月20日,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车险费率监管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在报送商业车险费率方案时,应报送手续费的取值范围和使用规则,“报多少、给多少”。

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8月3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其中包括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根据公告内容显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此次取消审批后,交通运输部要制定完善并公布维修业务标准,督促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2、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维修业务,维修服务完成后应提供明细单,作为车主追责依据。

3、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为的监管,对维修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4、建立黑名单制度,深入推进维修诚信体系建设。

国务院印发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7月3日,国务院印发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思路、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划定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重点区域、指出要在发展绿色交通体系方面,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整治“散乱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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