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工信部等五部委发文严查柴油车国四造假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4-08-15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从源头控制机动车污染,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以下简称五部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工作。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面监管、各司其职、部门联动、务求实效”的原则,建立机动车环保达标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以中重型柴油车为重点,在新车型检测、生产、销售、注册登记等环节开展联合执法,坚决打击制造、销售环保不达标机动车违法行为,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环境保护部总牵头,负责新生产机动车和发动机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工作,解释机动车排放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积极配合,分别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一)新车型检测环节。加强新生产机动车和发动机检验机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行为,确保新车定型达到排放标准要求。质检总局负责对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及检验机构是否按照认证及标准要求开展排放认证、检验进行监督检查,环境保护部负责对检验机构是否按标准进行排放检验进行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油耗标准检验进行监督管理。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检验机构,由质检总局依法出具处理意见,暂停其受理新车检验相应业务,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分别做出相应处理。

(二)新车生产环节。加强新生产机动车和发动机生产企业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环保不达标车辆行为,确保用于国内销售的机动车和发动机达到排放标准要求。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负责确定检查企业和车型,通过抽样实验、查验排放控制关键部件、核对产品采购合同和进出库记录等方式开展机动车生产环保达标监督检查。质检总局负责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管理,严格执法检查程序,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在进口口岸对进口机动车环保达标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通报环保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机动车产品节能管理,加强生产企业产品合格证的监督检查。

(三)市场销售环节。加强机动车销售企业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销售不达标车辆违法行为,确保销售的机动车符合环保标准要求。环保部门对市场销售的车辆进行抽查,做好机动车环保达标配置查验技术判定,质检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做好有异议车辆鉴定仲裁,工商部门对环保部门抽查工作给予支持,做好机动车销售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并依法对销售经有关部门判定不达标车辆行为进行处罚。

(四)注册登记环节。严格新车注册登记查验把关,环保部门可在新车注册登记前查验新车环保关键部件,公安交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查验工作,提供工作便利。对查验发现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机动车,各部门依法追究相关生产、销售企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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