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办法》即将出台

来源:呼和浩特新闻网  日期:2019-06-12  

6月11日,呼和浩特市“黄标车”专项治理淘汰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呼和浩特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办法》即将出台,逐步对黄标车进行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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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截止目前,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117万辆,机动车排放污染占城市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20%以上,机动车污染已经成为城市燃煤、工业污染、扬尘污染后的第四大污染源。“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不含)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不含)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老旧车原则上指未达到现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不含)的车辆。截止到2017年底,呼和浩特市共有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36011辆。按照呼和浩特市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2014年—2017年大气污染目标考核责任状,呼和浩特市积极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对已纳入全市2014年—2017年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目录的机动车,不得再进行机动车尾气和安全技术检验,对已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予以强制报废。

为加快淘汰黄标车辆,《呼和浩特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办法》即将出台,对在呼和浩特市(含旗县区)注册登记符合条件的黄标车予以资金补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交《呼和浩特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市商务局确定的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三份,验原件);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需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三份,验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验原件);与车主同名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三份,验原件);单位机动车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份,验原件)。申报补贴的时间为发文之日起30日后,至2019年12月31止。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未申报的不再兑现补贴。

另外,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将进一步加大整治淘汰“黄标车”力度,按照国家环保政策继续清理整顿老旧车及黄标车,继续配合环保部门对机动车环保达标情况进行查处,对渣土车进行集中管控,继续统计清理因三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而强制报废的车辆,提高机动车注册登记排放标准,以保障呼和浩特市黄标车淘汰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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